1.患者有权知道自己所用药品的用法、用量、数量及注意事项,如有不明者可以向药师咨询。
2.由于物价局规定公开药品价格,患者有权所要药品清单。
3.根据《处方管理方法》第18条规定,处方开具后,当日有效。特殊情况下,需要延长有效期的,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,但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三天(含当天)。患者持签字的处方交费后到药房取药。
4.对超期四天以上处方,应由药房药师在处方背面签署“处方过期作废”字样,由患者重新挂号到医生处开具当日处方,再到收费处办理相关手续。